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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责任编辑: 2015/11/23    点击:[]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评选对象

具有太阳成集团61999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参与)。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或者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六)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科研奖项者,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有卓越的社会服务精神和业绩者优先考虑(即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有已公开的发明专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在学习和研究中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者;

(二)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三)未能在规定期间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者;

(四)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有补考者当年不能参评);

(五)不经请假,擅自离校7天(含7天)以上未参加学校和学院任何的教学科研活动者;

(六)未在规定时间注册者;

(七)处于休学期间者;

(八)不经学校和学院批准,擅自出国者;或者擅自离校参加国内合作科研不签订合作协议者;

(九)硕士生德育分达不到培养方案标准1分。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此奖学金。

(三)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将全面测评研究生各方面的综合表现。

四、评选细则

     对申请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学习成绩(30%),学术科研(40%),德育表现、获奖及干部加分(30%),计算方法为各项总分乘以相应比例得出各项最终分值,三项分值之和为该生该学年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综合成绩。

(一) 学习成绩考核

学习成绩按规定时间前已出来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计算方法为:各项成绩=各项总成绩×各项权重。

(二)学术科研考核

1、所提交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评选国家奖学金之前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和学术研究成果。

2、学术论文(独著)的计分方法:

A、在国内核心刊物(以2012年版北图核心期刊公布的为准,体育学、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25分。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学生;

B、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有ISSN刊号)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0分;

C、在论文集(有ISBN号)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

D、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核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

E、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者(优秀奖、鼓励奖除外),计3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F、在省级以上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G、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2000字,否则不予计分。

3、独著:20万字以上计50分,10—20万字计30分,5—10万字计20分,5万以下计5分。独译:20万字以上计40分。10—20万字计25分,5—10万字计15分,5万以下计4分。参著的,计6分;参译的,计4分。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需要在著作中体现)。

4、2人及2人以上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100%。(其他作者分值只作同等条件下的参考条件,不计分,参考计分时,第二作者计30%,其他作者计20%。)。

5、提交参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6、刊物等级,以2012年版北图核心期刊公布的为准。

7、研究生期间申请并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已完成:国家项目加80分,省部级项目加50分,厅局级项目加20分,其他各级项目加5分,未完成:国家项目加50分,省部级项目加20分,厅局级项目加10分,其他各类项目加3分。

8、参与科研项目计1分,由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关贡献的说明,同时必须提供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签字盖章申报书原件。

(三) 德育表现考核

德育表现10分,由学院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共同评定,主要考核学生参与校、院各种集体活动和道德风尚考核。

(四)获奖、干部及专业资格、资质加分

获奖项目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在课内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学术活动奖、文娱活动奖和社会活动奖等,但不包含获各类奖学金。

A、荣获国家级奖项:特等及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40分,其它各种荣誉奖项计40分。荣获省部级奖项:特等及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其它各种荣誉奖项计20分;荣获厅局级奖项:特等及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其它各种荣誉奖项计6分。荣获校级奖项:特等及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其它各种荣誉奖项计2分。荣获院级奖项:特等及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其它各种荣誉奖项计1分。

团体奖项或单项的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乘以0.8,三等奖项乘以0.5。以名次获奖的参照以等级获奖的计分方法。

B、获奖项目可以累加;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同一获奖作品有多名获奖者,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90%,第二作者计相应分值的70%,第三作者计相应分值的40%,其他作者计相应分值的10%。

C、担任校研究生会院、院学生会干部加2分,班干部加1分,(需要由相关领导确认为称职)担任多重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D、英语过六级加10分。

E、获得裁判员等级加分,国际级裁判员加50分,国家级裁判员加30分,国家一级裁判员加10分。

F、获得社区指导员及其他相关体育专业资质和资格的按相应级别和难度参照裁判等级执行,各种非官方职业资格证书按相应等级,最高不超过5分。(需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会及领导小组认定)。

G、对社会、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由研究生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酌情计分。

五、评选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及研究生期间所有评先、评优、评奖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加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酌定。

4、省级以上重要报纸的认定由研究生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

5、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

6、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或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7、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六、名额分配

本年度太阳成集团61999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七、评选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且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教研室、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后交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申请者需同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辅导员负责核实。申请者指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2、研究生学院负责将申请者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细则认真评选,等额确定评选人名单,上报研究生处。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4、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通过学院或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如有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无异议后,于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八、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确保获奖研究生的优秀质量。评审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侧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学校在奖励资金到账后,由校学生资助中心按规定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研究生学院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5、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6、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7、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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